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实用5篇)

小编: 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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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一

甲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预期效益万元。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

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县(市、区)外经贸局、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二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与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1、企业名称: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人民币

3、法人代表:刘志丹

4、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通化市龙泉街玉南胡同78号(中兴大厦后侧,龙泉办事处二层)。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办公地点,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期内,保证房屋内、外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投入的设置,自行拆除,归乙方所有。

4、乙方要奉公守法,照章纳税,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其他工作制度。

5、其他事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兴办企业须在吉林省通化市登记注册。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3、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通化市政府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____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___地区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费用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付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四、违约责任乙方应遵守招商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乙方如违反受托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中介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它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及委托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鹰天地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____区编号______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最终查账面积为准)的商业招商。本合同的委托项目是确定的,不因项目任何名称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人代理此铺位招商工作,但甲方可以视情况参与招商过程。

3、本合同委托项目的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约期满,如需续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代理合同。

第二条:委托内容

1.委托项目的招商范围:餐饮、娱乐、零售、服务配套等,乙方在进行招商过程中,意向商家的业态需提前向甲方报备。

2.双方约定:

1)委托项目的租金标准价为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高于标准价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低于标准价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2)委托项目的租赁标准期限为_______年,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低于标准年限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高于标准年限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3)委托项目的租赁免租期标准期限为_____月,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短于标准期限,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长于标准期限,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第三条:成交确认、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项目成交确认:

1)承租方与有权就该套物业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签订合作意向书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表明租赁关系成立的任何合同性质的协议视为招商成交,由乙方完成的招商(包括加盟或合作等方式签订合同视为招商成功),甲方须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乙方委托费用。

3)佣金结算

a.定金支付佣金结算,当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商家所交定金需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定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佣金额,待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开服务业发票至甲方,甲方开具租赁发票至商家。

乙方帐户为:

单位: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帐号:

b.若无定金产生,需在招商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佣金支付至乙方的帐号中。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滞纳金额的0.5%计算。如甲方自应支付委托费用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全额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的20日内支付全部应付的委托费用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代理权。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方(盖章)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